5.5 職責、權限和溝通
5.5.1 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內的職責、權限及其相互關系得到規定和溝通。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一名管理人員,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a)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得到建立、實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c) 確保在整個組織內提高對顧客要求的意識。
注:管理者代表的職責可包括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事宜的外部聯絡。
5.5.3 內部溝通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建立適當的溝通過程,并確保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溝通。
5.6 管理評審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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