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評審質量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質量管理體系改進的機會和變更的需要,包括質方針和質量目標。
應保持管理評審的記錄(見4.2.4)。
5.6.2 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審核結果;
b) 顧客反饋;
c) 過程的業績和產品的符合性;
d) 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
e) 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f) 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策劃的變更;
g) 改進的建議。
5.6.3 評審輸出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任何決定和措施:
a) 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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