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和監控裝置的使用和控制應確保測量能力與測量要求相一致。
適用時,測量和監控裝置應:
a) 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基準的裝置,定期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和調整。當不存在上述基準時,應記錄校準的依據;
b) 防止發生可能使校準失效的調整;
c) 在搬運、維護和貯存期間防止損壞或失效;
d) 具有校準結果的記錄(見5.5.7);
e) 在隨后發現偏離校準狀態時,再評價其以往結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糾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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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2009-2-16 11:02 | 作者: 不詳 | 來源: 測試時代采編 | 查看: 50次 | 進入軟件測試論壇討論
測量和監控裝置的使用和控制應確保測量能力與測量要求相一致。
適用時,測量和監控裝置應:
a) 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基準的裝置,定期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和調整。當不存在上述基準時,應記錄校準的依據;
b) 防止發生可能使校準失效的調整;
c) 在搬運、維護和貯存期間防止損壞或失效;
d) 具有校準結果的記錄(見5.5.7);
e) 在隨后發現偏離校準狀態時,再評價其以往結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糾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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