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觀的/協調的:在目標沒有問題并且得到很好的描述時,開發人員會客觀地認為質量是一個合理的工程過程。質量是和詳細闡述、實現開發過程嚴格控制的需要結合的。開發者趨向于接受質量是產品的屬性的觀點(這是目前大多數軟件工程師的觀點)。
* 客觀的/矛盾的:開發者不僅明白質量是客觀的,而且理解矛盾的興趣是可以解決的,于是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質量需求,而會確定滿足誰的需求(使管理者的還是工人的呢?)。
* 客觀的/一致的:開發者認為質量關系到團體的結構,要解決許多不同團體(投資者/受益者)的不同的觀點和興趣。最終的結果反映了不同觀點的一致意見。
* 客觀的/矛盾的:開發者考慮了不同的觀點和興趣,但是,假定會有沖突和功能上的限制,解放者構造質量的新思路,這要求滿足多的興趣而忽視少部分功能。這一點更像一種協調而不是意見統一。
質量特征和屬性
所有學派都認為質量軟件有兩個有區別的特征:第一,即是規范的一致性(如這是一個好的方案嗎?),第二,即適合它的有意的目標(是問題的正確定位嗎?)。另外,所有學派都認為有一個構成高質量的軟件的屬性。搜索有關不同質量相關的文獻都會有許多不同的屬性列表,下面是Glass建議的七個屬性:
輕便性:允許軟件能夠從一臺計算機很容易地傳輸到另一臺需要運行的計算機上的能力。
可靠性:軟件正確無誤地滿足需求的能力。
效率:軟件最小是用計算機資源(如內存、外存和機器時鐘周期等)的能力。
人性化工程:軟件能夠容易地被人們理解和學習的能力。
可理解性:軟件能夠被軟件維護人員閱讀并理解的方便程度。
可修改性:軟件能夠被軟件維護人員修改的方便程度。
以上例出的屬性并沒有一個特定的先后順序,就像質量本身一樣,對這些屬性沒有絕對的層次關系。不是所有這些屬性在任何軟件工程項目里都有用。此外,用于實現這些屬性的技術可能導致確實的、消極的相互沖突。因此,質量屬性的優先此序列表必須在程序開發生命期之前定義,以彌補程序目標的不足和在各屬性之間保留一定距離。
質量法則
有一條規律可以決定軟件開發過程是如何引入軟件質量因素的,那就是質量法則。軟件開發團體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并認為這有助于對生產軟件過程的風險測試。在軟件質量書籍《軟件開發和支持成功框架》中,Curran和Sanders指出,軟件質量過程要注意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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