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和(或)開發的確認應予以實施,以確認產品能夠滿足預期使用的要求。只要適用,確認應在產品交付或實施之前完成。若在交付或實施之前實施全部確認不現實,應在可能的適用范圍內實施局部確認。
確認的結果及跟蹤措施應予以記錄(見5.5.7)。
7.3.7 設計和(或)開發更改的控制
設計和(或)開發的更改應予以識別,形成文件,并實施控制。這包括評價更改對交付產品及其組成部分的影響。對這些更改應進行適當的驗證和確認,并在實施前得到批準。
更改評審的結果及跟蹤措施應形成文件(見5.5.7)。
注:作為指南,參見ISO 10007。
7.4 采購
7.4.1 采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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