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規定對安全和正常使用至關重要的產品特性。
設計和(或)開發輸出文件在發放前應予以批準。
7.3.4 設計和(或)開發評審
在適當的階段,對設計和(或)開發應進行系統的評審,以便:
a) 評價滿足要求的能力;
b) 識別問題并提出跟蹤措施。
評審的參加者應包括與所評審的設計和(或)開發階段有關職能的代表。評審的結果及跟蹤措施應予以記錄(見5.5.7)。
7.3.5 設計和(或)開發驗證
設計和(或)開發的驗證應予以實施,以確保輸出滿足設計和(或)開發輸入的要求。驗證的結果及跟蹤措施應予以記錄(見5.5.7)。
7.3.6 設計和(或)開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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