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項目結束階段,項目經理可以利用“結項”的過程與技術組員對項目中每一個任務單的工作內容進行分析,讓技術人員判斷那些工作應該可以納入架構性過程的那一個階段,修改任務單字典庫的工序內容,讓技術人員不斷改善工作習慣,讓項目的實施過程最終能夠建立一些規范,慢慢減少CAF與DAF過程的邏輯性階段,降低項目預算和縮短交付的時間,提升項目交付的效率和資源的利用。
在一些高層領導的協助和配合下,這套管理體系已經有數家企業和單位開始實施,同時企業和單位領導層已經開始體現項目管理的效益,并能夠在項目過程中把握項目的進度和狀態,掌握項目資源需求,控制項目范圍的變動和交付成本,有效監控項目的質量和時間線。
打做項目管理『神』
也許這個『項目管理神』并不像傳說中諸神那么法力無邊,但最少可以做到孫子兵法中所說的“能因敵而制勝”。接下來便需要研究如何建立我國的項目經理能力標準,讓高層管理能夠把握企業中各項目經理的基本能力,做到“知人善用”的管理目的。管理能力并不單是理解項目管理知識,還需要把知識應用在一套體系中,不同的項目需要不同的能力要求,不應單單以考試的成績來判斷。
各地的能力要求有各自獨特之處,美國PMI要求學歷和知識,澳大利亞AIPM要求學歷、知識、和能力,歐洲IPMA要求學歷、知識、和經驗,英國PRINCE2要求知識,經驗與能力。那么我國的項目經理如何衡量才適合呢?目前正策劃和開展這個課題的研究,希望能夠讓我國的項目管理慢慢與國際慣例接軌。讓我國企業能夠更有效地面對國際項目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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