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履行職責的審核,檢查其職責是否在基層得到證實。
最高管理者對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及其有效性的承諾的兌現情況,確認以顧客為關注焦點、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是否為員工所理解并落實到行動上。
質量方針的內涵 是否為員工所理解。
各相關職能和層次是否建立了相應的質量目標,其實現情況如何。
各部門(人員)職責和權限的落實程序,以及建立內部溝通過程的情況。
相關部門和管理者代表提供的管理評審輸入信息和完整性,輸出的決定和措施的落實程度及管理評審的有效性。
3、 資源管理。
根據確定的資源(包括基礎設施、工作環境)需求,其資源配置滿足質量管理體系有產運行的程度。
從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等方面所確定的人員能力的適應性,所采取的培訓或其他措施的有效性。
對基礎設施維護的實際效果(包括設備的能力)如何。
4、產品實現。
(1) 從產品實現策劃、與產品有關要求的確定和評審,以及設計和開發過程的實施,評價設計和開發控制與滿足要求的能力。
(2)采購過程。
根據設計文件所確定的采購產品對產品實現的影響程度和重要性,檢查相關部門分類控制的有效性。
從設計和控制文件規定的采購要求,向供方表述的采購信息,以及對其進行的驗證,評價對采購產品質量的控制程度。
(3)對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總體控制進行評價。
5、 測量、分析和改進。
6、 開展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平均數促進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和保持的總體效果。
對產品實物質量的控制情況。
對質量管理體系過程,尤其是產品實現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對確保過程能力起到哪些實際作用。
對顧客滿意程度和其他監視、測量信息的傳遞、(數據)分析和利用,以及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綜合評價。
在上述協調、評價的基礎上,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作出總體評價: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滿足要求的程度;
對標準條款進行刪減的合理性;
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適宜性;
最高管理層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保持和改進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以及組織確立以顧客為關注焦點指導師思想的實際狀況;
資源(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工作環境)滿足要求的能力;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對實現質量目標所具有的能力;
產品滿足要求的情況,顧客對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滿意程度;
數據的分析和利用、持續改進、管理評審、內部質量審核、糾正和預防措施所體現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自我完善能力;
發現的薄節及其對質量系的影響;
質量管理體系滿足標準4.1“總要求”的程度(包括對外包過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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