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記錄的要求(見4.2.4);
e) 再確認。
7.5.3 標識和可追溯性
適當時,組織應在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中使用適宜的方法識別產品。
組織應針對監視和測量要求識別產品的狀態。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組織應控制并記錄產品的唯一性標識(見4.2.4)。
注:在某些行業,技術狀態管理是保持標識和可追溯性的一種方法。
7.5.4 顧客財產
組織應愛護在組織控制下或組織使用的顧客財產。組織應識別、驗證、保護和維護供其使用或構成產品一部分的顧客財產。當顧客財產發生丟失、毀壞或發現不適用的情況時,應報顧客,并保持記錄(見4.2.4)。
注:顧客財產可包括知識產權。
7.5.5 產品防護
在內部處理和交付到預定的地點期間,組織應針對產品的符合性提供防護,這種防護應包括標識、搬運、包裝、貯存和保護。防護也應適用于產品的組成部分。
7.6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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