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支持可兌換性的分析,ISO標準14143第三部分提供了一個可兌換性的確認方法的框架[49]。
4.4 加權因子值(Value Adjustment Factors)
有關加權因子值非常有趣的討論早已提出。問題是它的作用是什么和應該怎么樣使用它。
Lokan 等說根據他們的經驗,一般系統特征(GSC the General System Characteristics)和加權因子值(VAF the Value Adjustment Factor)很難理解[32]。一般看來它們是重要的,但是很難成功應用。由于加權因子值,即使在技術和質量要求上的做了大量努力也是明顯無效的。依照Symons導致這種尷尬地步的一個原因是已經引入這個集合和因子的爭議和試驗策略 [14]。
在功能點分析的演化過程中,一般系統特征(GSC)已經被修改和分別大范圍地減少(在他們的數量和他們的集合方面)。
根據Lokan等[32],一些規模度量方法加了些特征(如Mark II 功能點不是14個特征而是19個),但是也有一些其他規模度量方法(包括特征點,3-D等)不描述調整過程或者甚至直接采用IFPUG的建議。ISO在功能規模度量的標準明確拒絕采用加權因子值。
Lokan后來的陳述道,沒有任何調查研究加權因子值的人發現使用這個因子后對工作量估計的準確性有多大程度的提高。因此不斷有估計人員根本就不使用一般系統特征和加權因子值。(可以參見我們在西門子同樣的經歷[27][28]),他們忽略它或者在工作量估計時把它考慮為成本驅動因素。
結果,Lokan做出了這樣的結論:一般系統特征和加權因子值是度量一個應用軟件的不同方面。認為規模有不同的尺度衡量比使勁將它們合起來形成一個數據要好些。
Meli 有相同的結論[31]。他告訴大家我們必須放棄使用加權因子值,至少不應用作應用軟件規模度量的調節元素,也許加權因子值可以作為一個限制條件使用(如加權因子值越大,應用軟件越好)或者用作會影響生產成本的元素調節生產力值。
Symons建議應該可能地校準一般系統特征,在不同的應用軟件領域從而就有不同的加權因子值[14]。
在Meli的觀點,只有兩種處理加權因子值的可能選擇[33]。一是完全放棄加權因子值,只使用未調整數。第二是為了限制某種特殊應用軟件的功能點數而使用加權因子值。這就意味著同一個功能點數目可以是非常有用和有效的組件的功能點計算也可以是不是那么有用有效的組件的功能點計算。
然后限制條件可以給出這個不同的概念。如影響程度越高(用一個計算出來的數字表示),應用軟件越好。
下面是處理這個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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