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過程旨在計劃和控制資源。它們幫助確定資源可能存在的所有問題。資源的例子包括計算機軟件、設備、設施、資金、信息系統、物資、人員、服務和場地等。與資源有關的過程如下:
— 資源規劃:識別、估計、計劃和分配相關資源;
— 資源控制:對照資源計劃比較實際使用情況,必要時采取措施。
注:本條款適用于人員管理僅作為一個資源時的定量方面。人員管理的其它方面包括在5.8條中,因為人員管理和其它資源管理有明顯不同。
5.7.1 資源規劃
應確定項目的資源要求。資源計劃應當說明項目需要什么資源,根據時間進度計劃,什么時候需要這些資源。資源計劃應指出如何及從何處得到資源,如何分配資源以及將資源分配到何處,并且如適用,提出處置過剩資源的辦法。資源計劃應當有利于資源控制。應驗證資源計劃輸入值的有效性。
當為項目確定資源需求時,應評價提供資源的組織的穩定性、能力和質量。
應考慮資源的約束條件。約束條件包括可用性、安全性、環境和文化因素、國際協議、勞動力協議、政府法規、資金和對項目和環境的影響等。
資源計劃,包括估計值、分配、約束條件及前提,應形成文件。
5.7.2 資源控制
為確保對資源供應進行適當控制,并保留一定資源余度以滿足項目目標,應確定評審時機、數據采集和預報的頻次。
應當識別偏離資源計劃的情況,分析并采取措施。
只有當考慮到對于項目其它過程及目標的影響之后,才能作出采取措施的決策。對項目目標有影響的變更,在實施前應經顧客及其它利益相關者同意,資源計劃的變更應經適當授權。在開發剩余工作計劃中資源預測的修訂應與項目其它過程協調。
應識別資源短缺或超出的根本原因,并用于持續改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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