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he Right to Own Requirements。
測試人員應該享有獲取、修改、廢除軟件需求的權利。
(2)The Right to Kill the Project。
為了改進項目的RIO,測試人員應該享有廢除無意義的項目的權利。
(3)The Right to Choose Our Tools。
測試人員應該享有選擇自己的工具的權利。
(4)The Right to Employ Agile Methods。
測試人員應該享有采用敏捷方法的權利。
(5)The Right to Determine Release Schedules。
測試人員應該享有決定產品發布時間表的權利。
(6)The Right to Fix the Org Chart。
測試人員應該享有調整組織架構的權利。
文章以調諧的語言、大膽詼諧而又不失道理的文字解析了這六條測試人員應該享有的權利,并且大膽地指出:公司雇傭軟件設計人員和開發人員的目的是為測試組創建產品以便進行測試,因此開發是測試組織的一個子集,所有開發人員都是為了測試組織而工作的,測試人員應該得到比開發人員更高的報酬和更好的停車位。
文章來源于領測軟件測試網 http://www.kjueaiu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