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軟件缺陷中不僅僅只是嚴重極別,更多的則是功能沒有做到。說到這里也許大家都理解了,就是需求沒有考慮到,可需求不會一次就很完美的,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來不斷的完善。那么怎樣才能讓測試人員提出的好的建議得到有效的執行?這就是我下面想說的。在軟件缺陷中還有一種分法,跟據缺陷內容來分,主要分為需求Bug與程序Bug,對于這種分法的好處就是明確了Bug處理的責任人。對于程序Bug我們都知道是由相關開發人員進行處理。下面主要討論一下需求Bug,需求Bug從名稱上來就知道是要交由需求人員進行處理,可怎么處理,怎樣在處理的過程中有效的讓這些創意得到體現,F在我們都有Bug管理系統,這時我們的測試人員將需求Bug不是提交給程序員,而是提交給需求分析人員,由他們進行處理,不過這里我想強調的是對需求Bug的定位,如果這個Bug在軟件需求說明書中明確提到了,這時就不可能定位它為需求Bug,它是必需讓程序員實現的,稱為軟件功能缺陷,提交由程序員進行處理。但如果需求說明書沒有明確提到的,我們則可以定位為需求Bug,處理的流程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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