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final關鍵字
(1) 一個對象是常量,不代表不能轉變對象的成員,仍可以其成員進行操作。
(2) 常量在使用前必須賦值,但除了在聲明的同時初始化外,就只能在構造方法中初始化
。
(3) final修飾的方法不能被重置(在子類中不能出現同名方法)。
(4) 如果聲明一個類為final,則所有的方法均為final,無論其是否被final修飾,但數據
成員可為final也可不是。
7、 接口interface (用implements來實現接口)
(1) 接口中的所有數據均為 static和final即靜態常量。盡管可以不用這兩個關鍵字修飾
,但必須給常量賦初值。
(2) 接口中的方法均為public,在實現接口類中,實現方法必須可public關鍵字。
(3) 如果使用public來修飾接口,則接口必須與文件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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