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繼承時,對象的初始化過程
(1) 主類的超類由高到低按順序初始化靜態成員,無論靜態成員是否為private。
(2) 主類靜態成員的初始化。
(3) 主類的超類由高到低進行默認構造方法的調用。注意,在調用每一個超類的默認構造
方法前,先進行對此超類進行非靜態對象的初始化。
(4) 主類非靜態成員的初始化。
(5) 調用主類的構造方法。
3、 關于構造方法
(1) 類可以沒有構造方法,但如果有多個構造方法,就應該要有默認的構造方法,否則在繼承此類時,需要在子類中顯式調用父類的某一個非默認的構造方法了。
(2) 在一個構造方法中,只能調用一次其他的構造方法,并且調用構造方法的語句必須是
第一條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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