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為規定的不合格品率;
N為樣本容量。
顯然,μ未落入拒絕域中,不能拒絕原假設,即應允許該批產品交貨。
這一例子又一次證明了,按百分比抽樣判定交貨的不合理性。
二、環境管理排污監測中的“假設檢驗”
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3中的4.5.1“監測和測量”要求對可能具有的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并對“組織環境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進行跟蹤分析!逼潢P鍵特性的監測測量必然會涉及數據的分析、檢驗與預測。比如:環境管理中對“水、氣、聲、渣”類污染排放指標監測和測量往往通過取樣來判定一段時間的排污是否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特別是未建立控制圖進行控制與分析的狀況下,有必要對一段時間的監測數據進行假設檢驗。
例如:某有機化工廠地處II類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排放的廢水中的生物需氧量(BOD)不得超過3mg/L。廢水中的BOD含量一般來說,近似服從正態分布。該企業在投產之初的半個月中,對廢水中的BOD進行每日監測測量。15天的監測測量記錄如下:
3.0; 3.7; 3.5; 3.4; 2.9; 3.5; 3.3;
3.1; 3.2; 2.5; 3.0; 2.9; 3.6; 2.7; 2.8。單位為mg / L 。
要問在總體上(即15天的總體情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在α=0.05水平上判定是否符合Ⅱ類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解:如果總體排放符合Ⅱ類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則均值u≤3mg / L,否則u>3mg /L
故設立假設:H0(u≤3) ;H1(u>3)。由于未告知總體的標準偏差σ,用樣本標準偏差S替代,并按統計理論選用τ檢驗判定。根據15天的樣本數,求得日平均值x=3.14;S=0.345;
代入檢驗統計量公式:

式中u0已知,即3mg/L;n為天數。
根據上述假設:H0(u≤3); H1(u>3)。知拒絕域為:{τ >τ(1-α)(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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