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2.1是選擇度量的項目和分析技術
這一點和CMMI3級時定義測量應該類似,我們首先確定了要進行的測量項,那么實際執行時,還需要你定義出如何去測量,具體舉例來說,確定了要測量項目的生產慮,那么就必須明確要收集規模和工作量的數據,可是什么時間點收集,什么該計入,什么不該計入,這都要清晰的定義好,有些項目不把加班時間計入工作量,有些項目計算規模時不把機器自動生產的代碼統計進來,等等這些內容都必須清楚地、沒有歧義的定義出來才能說你定義了度量的操作定義,不僅僅簡單的說我要測量這幾個數據就行了。
同樣的QPM中SP2.1的子實踐4是要求你們也要定義出統計分析的操作過程,數據如何收集,按照什么方法進行統計分析,做成什么圖表,如何來看這些分析結果,這都需要清晰的定義出來。如果這些都定義一致了,也沒有歧義,那么在實際執行中,就是Repeatability的了。
我是這么理解的不知是否回答了你的問題。
實際中在我們已經清晰的定義了這些操作之后,還是有項目在收集數據時出現問題,這在數據匯總到你的手里的時候,你就會發現一些項目的數據特別的異常,很有可能他在數據收集時把不該計入的計了進來,或者把該計入的沒有計入。
另外,我多說一點對于CMMI的理解我們應關注于對SG和SP,而SP下面的子實踐是幫助大家理解SP的,或者說是給出了一個參考的是實例,對于個體的公司來說,應該區別對待。這一點我們和評估師討論過多次,子實踐不是必須都要全部滿足的。當然不排除有些評估師認為有些SP必須按照一些子實踐去做才能達到SP的要求,我覺得這與評估師的經驗有關,也許他們以前就是這么實踐的,只有這樣才能滿足目標?墒俏覀冎袊硕贾罈l條大道通北京,這要我的目標達到了,使用的方法當然可以不同。不過這需要你們和評估師進行充分的溝通,讓他們理解我們這樣做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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