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運行測試的時間太長了。
合適的測試是不會讓這種情況發生的。實際上,大多數測試的執行都是非?斓,因此你在幾秒之內就可以運行成千上萬個測試。但是有時某些測試會花費很長的時間。這時,需要把這些耗時的測試和其他測試分開。通?梢悦刻爝\行這種測試一次,或者幾天一次。
3、 測試代碼并不是我的工作。
你的工作就是保證代碼能夠正確的完成你的行為,恰恰相反,測試代碼正是你不可缺少的工作。
4、 我并不清楚代碼的行為,所以也就無從測試。
如果你實在不清楚代碼的行為,那么估計現在并不是編碼的時候。如果你并不知道代碼的行為,那么你又如何知道你編寫的代碼是正確的呢?
5、 但是這些代碼都能夠編譯通過。
我們前面已經說過,代碼通過編譯只是驗證它的語法通過。但并不能保證它的行為就一定正確。
6、 公司請我來是為了寫代碼,而不是寫測試。
公司付給你薪水是為了讓你編寫產品代碼,而單元測試大體上是一個工具,是一個和編輯器、開發環境、編譯器等處于同一位置的工具。
7、 如果我讓測試員或者QA(Quality Assurance)人員沒有工作,那么我會覺得很內疚。
你并不需要擔心這些。請記住,我們在此只是談論單元測試,而它只是一種針對源碼的、低層次的,為程序員而設計的測試。在整個項目中,還有其他的很多測試需要這些人來完成,如:功能測試、驗收測試、性能測試、環境測試、有效性測試、正確性測試、正規分析等等。
8、 我的公司并不會讓我在真實系統中運行單元測試。
我們所討論的只是針對開發者的單元測試。也就是說,如果你可以在其他的環境下(例如在正式的產品系統中)運行這些測試的話,那么它們就不再是單元測試,而是其他類型的測試了。實際上,你可以在你的本機運行單元測試,使用你自己的數據庫,或者使用mock 對象。
測試代碼編寫
多數講述單元測試的文章都是以Java為例,本文以C++為例,后半部分所介紹的單元測試工具也只介紹C++單元測試工具。下面的示例代碼的開發環境是VC6.0。
產品類:
class CMyClass
{
public:
int Add(int i, int j);
CMyClass();
virtual ~CMyClass();
private:
int mAge; //年齡
CString mPhase; //年齡階段,如"少年","青年"
};
建立對應的測試類CMyClassTester,為了節約編幅,只列出源文件的代碼:
void CMyClassTester::CaseBegin()
{
//pObj是CMyClassTester類的成員變量,是被測試類的對象的指針,
//為求簡單,所有的測試類都可以用pObj命名被測試對象的指針。
pObj = new CMyClass();
}
void CMyClassTester::CaseEnd()
{
delete pObj;
}
測試類的函數CaseBegin()和CaseEnd()建立和銷毀被測試對象,每個測試用例的開頭都要調用CaseBegin(),結尾都要調用CaseEnd()。
接下來,我們建立示例的產品函數:
int CMyClass::Add(int i, int j)
{
return i+j;
}
和對應的測試函數:
void CMyClassTester::Add_int_int()
{
}
把參數表作為函數名的一部分,這樣當出現重載的被測試函數時,測試函數不會產生命名沖突。下面添加測試用例:
void CMyClassTester::Add_int_int()
{
//第一個測試用例
CaseBegin();{ //1
int i = 0; //2
int j = 0; //3
int ret = pObj->Add(i, j); //4
ASSERT(ret == 0); //5
}CaseEnd(); //6
}
第1和第6行建立和銷毀被測試對象,所加的{}是為了讓每個測試用例的代碼有一個獨立的域,以便多個測試用例使用相同的變量名。
第2和第3行是定義輸入數據,第4行是調用被測試函數,這些容易理解,不作進一步解釋。第5行是預期輸出,它的特點是當實際輸出與預期輸出不同時自動報錯,ASSERT是VC的斷言宏,也可以使用其他類似功能的宏,使用測試工具進行單元測試時,可以使用該工具定義的斷言宏。
示例中的格式顯得很不簡潔,2、3、4、5行可以合寫為一行:ASSERT(pObj->Add(0, 0) == 0);但這種不簡潔的格式卻是老納極力推薦的,因為它一目了然,易于建立多個測試用例,并且具有很好的適應性,同時,也是極佳的代碼文檔,總之,老納建議:輸入數據和預期輸出要自成一塊。
建立了第一個測試用例后,應編譯并運行測試,以排除語法錯誤,然后,使用拷貝/修改的辦法建立其他測試用例。由于各個測試用例之間的差別往往很小,通常只需修改一兩個數據,拷貝/修改是建立多個測試用例的最快捷辦法。
文章來源于領測軟件測試網 http://www.kjueaiu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