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級定義的相關子過程是有歷史數據支持的,項目要裁剪掉必須有充足的理由說明,并且對于裁剪的子過程必須做好相關的風險分析和風險跟蹤工作。這個在SP1.2里面也專門進行了強調和說明
SP1.3 從項目定義的過程中選擇需要進行量化管理的子過程
書上面專門強調了這個子實踐和SP1.1,SP1.2是一個不斷的迭代細化的過程。SP1.3本身也是基于1.2的基礎,做完了QFD后可以得到子過程的優先級,可以從優先級高的子過程中選擇哪些要進行量化管理。這時還要加入的條件就是組織過程基線,子過程在項目內部基本上是穩定的,這也是選擇的一個重要基礎。
只有確定了要量化管理的子過程后,接著才是確定對這個子過程進行量化管理的指標,比如對于評審子過程可以定義評審覆蓋率,評審速率,缺陷泄露等相關的量化指標。子過程和相關的度量指標間也并不是簡單的一對一關系,而是多對多關系。因此在這里如果還細化是可以接著做第三層的QFD,分析子過程和具體的度量指標間的關系。
SP1.4 監督項目是否滿足質量過程性能指標,并采取適當糾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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