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軟件項目紛爭的一個最有力手段是及時良好的溝通。合同一旦簽訂,甲乙雙方就是“同一戰壕的戰士”,為的是項目成功這一共同目標。項目發生矛盾和困難不可避免,但如果雙方能夠相互理解、充分溝通、精誠協作,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如果只顧自身利益,不懂得合作與妥協,只能兩敗俱傷。為了達到及時溝通,最好甲乙雙方等項目干系人組合成立一個PMO(項目管理辦公室),定期舉行項目實施會議,依據制定好的時間基線和質量基線實時監督項目進度、質量等目標的實現,發現機會或偏差、認真查找問題、立即采取利用或補救措施,化解矛盾紛爭,或扼殺矛盾紛爭于萌芽之中。
減少軟件項目紛爭的一個重要的保障措施是做好風險預算。一旦發生矛盾,必須控制和處理,一般要產生費用,如果沒有資金保障,矛盾和紛爭難以解決。一種是確實因為自身責任問題產生的矛盾紛爭,必須支出進行補救或賠償的,才能夠消除和化解;一種是未能確定責任主體,需要借助其它工具手段或第三方來認定的,也需要暫時為鑒定付出代價,比如項目驗收時需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如果沒有資金預留很難執行。這兩種情況一般會從風險預算中支出。有一些建設單位(甲方)由于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在建設初期忽視了這份風險預算,那只能選擇成本低的談判方式,但這種單一方式有時并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而是陷入了無休止的談判僵局。
減少軟件項目紛爭的一個關鍵步驟是合同中擬定的驗收約定。項目矛盾紛爭在短兵相接的驗收階段集中爆發,如果對該階段事先擬定詳細、清晰、平等的約定,是避免項目驗收紛爭的關鍵。目前的建設市場是買方市場,甲方占強勢地位,驗收是其制約項目的 “殺手锏”。如果在合同簽訂之時,同時約束了該“殺手锏”隨意的權力,不致于因雙方地位失衡而產生紛爭,不利于項目驗收階段的順利進行。
要約束甲乙雙方權利的主觀隨意性,必須在驗收約定中,條款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具有可操作性。應該避免諸如“大問題不可驗收”、“小缺陷可以驗收”“部分驗收”“其它”等模糊描述,而是應明確定義好何謂“大問題”、“小缺陷”“部分”等具體規定,如“大問題”包括1234567種情形直至可操作為止。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制定系統驗收評價指標體系,給能夠預知成果和風險設定分值和權重,這樣大大減少因主觀認識發生的誤差。
再有,條款的約定應平等公正,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必須對等,對事情的處理必須公正公平。比如,對乙方逾期未能完工的處罰,當然是甲方接受完工申請后未能及時組織驗收的也應處罰;甲乙雙方對聘請的驗收專家都有質疑的權力,可以請第三方公正的質量評估機構參與,等等。
總而言之,要想減少軟件項目建設中紛爭,甲乙雙方保持信任合作的態度,密切溝通和協調是必不可少的。關鍵還在于對項目進行科學又藝術的項目管理,能夠及時有效的避免、控制和消除化解矛盾,減少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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