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語法:throws(略)
3.1.2 為什么要聲明方法拋出異常?
方法是否拋出異常與方法返回值的類型一樣重要。假設方法拋出異常確沒有聲明該方法將拋出異常,那么客戶程序員可以調用這個方法而且不用編寫處理異常的代碼。那么,一旦出現異常,那么這個異常就沒有合適的異?刂破鱽斫鉀Q。
3.1.3 為什么拋出的異常一定是已檢查異常?
RuntimeException與Error可以在任何代碼中產生,它們不需要由程序員顯示的拋出,一旦出現錯誤,那么相應的異常會被自動拋出。而已檢查異常是由程序員拋出的,這分為兩種情況:客戶程序員調用會拋出異常的庫函數(庫函數的異常由庫程序員拋出);客戶程序員自己使用throw語句拋出異常。遇到Error,程序員一般是無能為力的;遇到RuntimeException,那么一定是程序存在邏輯錯誤,要對程序進行修改(相當于調試的一種方法);只有已檢查異常才是程序員所關心的,程序應該且僅應該拋出或處理已檢查異常。
3.1.4
注意:覆蓋父類某方法的子類方法不能拋出比父類方法更多的異常,所以,有時設計父類的方法時會聲明拋出異常,但實際的實現方法的代碼卻并不拋出異常,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方便子類方法覆蓋父類方法時可以拋出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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