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系文件一般應在第一階段工作完成后才正式制訂,必要時也可交叉進行。如果前期工作不做,直接編制體系文件就容易產生系統性、整體性不強,以及脫離實際等弊病。
2.除質量手冊需統一組織制訂外,其它體系文件應按分工由歸口職能部門分別制訂,失提出草案,再組織審核,這樣做有利于今后文件的執行。
3.質量體系文件的編制應結合本單位的質量職能分配進行。按所選擇的質量體系要,素,逐個展開為各項質量活動(包括直接質量活動和間接質量活動),將質量職能分配落實到各職能部門。質量活動項目和分配可采用矩陣圖的形式表述,質量職能矩陣圖也可作為附件附于質量手冊之后。
4.為了使所編制的質量體系文件做到協調、統一,在編制前應制訂“質量體系文件明細表”,將現行的質量手冊(如果已編制)、企業標準、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以及記錄表式收集在一起,與質量體系要素進行比較,從而確定新編、增編或修訂質量體系文件項目。 5.為了提高質量體系文件的編制效率,減少返工,在文件編制過程中要加強文件的層次間、文件與文件間的協調。盡管如此,一套質量好的質量體系文件也要經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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