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自己特有的命名風格,要自始至終保持一致,不可來回變化。
3-4:對于變量命名,禁止取單個字符(如i、j、k...),建議除了要有具體含義外,還能表明其變量類型、數據類型等,但i、j、k作局部循環變量是允許的。
3-5:命名規范必須與所使用的系統風格保持一致,并在同一項目中統一,比如采用UNIX的全小寫加下劃線的風格或大小寫混排的方式,不要使用大小寫與下劃線混排的方式。
A.4 可讀性
4-1:注意運算符的優先級,并用括號明確表達式的操作順序,避免使用默認優先級。
4-2:避免使用不易理解的數字,用有意義的標識來替代。涉及物理狀態或者含有物理意義的常量,不應直接使用數字,必須用有意義的枚舉或宏來代替。
A.5 變量
5-1:去掉沒必要的公共變量。
5-2:仔細定義并明確公共變量的含義、作用、取值范圍及公共變量間的關系。
5-3:明確公共變量與操作此公共變量的函數或過程的關系,如訪問、修改及創建等。
5-4:當向公共變量傳遞數據時,要十分小心,防止賦與不合理的值或越界等現象發生。
5-5:防止局部變量與公共變量同名。
5-6:嚴禁使用未經初始化的變量作為右值。
A.6 函數、過程
6-1:對所調用函數的錯誤返回碼要仔細、全面地處理。
6-2:明確函數功能,精確(而不是近似)地實現函數設計。
6-3:編寫可重入函數時,應注意局部變量的使用(如編寫C/C++語言的可重入函數時,應使用auto即缺省態局部變量或寄存器變量)。
6-4:編寫可重入函數時,若使用全局變量,則應通過關中斷、信號量(即P、V操作)等手段對其加以保護。
A.7 可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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