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些問題測試人員沒有描述清楚,開發人員認為問題不存在也可能把問題標記為已經修改(正確的作法是標記問題為商討或者不可再現狀態)。測試人員應該清晰的描述問題,減少這類問題的發生,尤其要描述清楚運行的環境以及缺陷的重現步驟;
。3)第三類情況純屬個人行為:迫于進度壓力,開發人員來不及修改問題,會故意把一些問題標記為修改,這樣就可以在下次測試后進行修改。解決這種問題的方法就是統計缺陷的修改次數,分析出哪些反復修改的缺陷歸屬于哪些開發人員,然后告知 項目經理;(由可能和績效考核結合起來。)測試人員遇到這種情況,需要重新打開哪些未被修改而狀態為修改標記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