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項目的特色
我國的項目與西方國家的項目沒有任何不一樣的地方,不外乎科技研發,產品開發,生產,基建工程,設施,軟件開發、網絡建設,系統集成等類型的項目。但我國項目與西方項目最大不一樣的地方是項目的實施過程。我國獨特的項目實施過程讓西方的管理方法未能有效融合到我國的項目中。
我國從建國到70年代末期以來,一直受到西方國家的制裁,未能與國外的專家進行交流和學習。這段期間,我國的專家在建立目標后只能夠從摸索的過程中達到科研的成果(例如原子彈試爆),這些項目的實施過程包括無數次的嘗試制作,修改,再制作,拆舍,重組,再修改等不同方法,一直到項目的結果可以不再需要修改,能夠達到目標,被接受后才停止下來。然后再朝另一個目標采用同樣的摸索過程進行另一個項目的交付,這個摸索式的實施過程我姑且把它稱作“Do and Fix”(或簡稱 “DAF”)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