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從另一個層面來討論這個問題。如果bug發現和修正越早,開發成本越少,那么在第一時間就避免bug引入是不是成本消耗得更少?如果bug可以被完全預防,那么在開發過程中就不會出現重復工作的情況。這個被克勞士比極力推薦的觀點非常有意義,而且在很多情況下已得到嚴密的證實。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生產軟件產品的組織都試著去避免bug。它們花費了大部分的精力在產品發布給客戶之前發現和修正其中的bug。在某些情況下,軟件企業并不試著去達到這樣的目標。在產品發布之后,企業通過迅速修正產品中的bug來處理客戶的抱怨。這是因為,這樣的企業始終處于“問題解決模式”,它們并不試圖發現問題的根本原因,而只是把局部的大火撲滅。
這種模式并不僅僅導致重復工作直接帶來成本的增加,而且會帶來一個長期效應,而這將影響企業的業務。首先,發布帶有bug的產品將給企業的聲譽造成影響,并可能造成對潛在客戶的影響——他們在是否建立合作關系上拿不定主意。另外,由于企業需要資源來不斷解決現有產品中的問題,那么開發新產品的資源勢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