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概述
考點:1
類定義
作為Java程序的基本要素,類是由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組成的。在使用類之前必須對類進行定義,類定義包括類聲明和類體兩部分。
1.類聲明
類聲明的格式為:
[修飾符] class類名 [extends父類名] [implements類實現的接口列表]
{……}
說明如下:
(1)修飾符用于確定類的訪問控制權限(public,friendly)及類型(abstract,final)。
(2)保留字class是類聲明的開始
(3)類名是合法的標識符,并且首字母大寫。
(4)保留字extends指明聲明的類所繼承的父類。
(5)保留字implement指明聲明的類所實現的接口列表。
(6)其中,[ ]中的內容為可選部分。
2.類體
類體的格式為:
class類名{
成員變量
成員方法
。
說明如下:
(1)聲明成員變量的基本語法:
<修飾符><類型><變量名稱>;
(2)聲明成員方法的基本語法:
<修飾符><返回類型><方法名稱>([<參數表>])[<拋出異常列表>]
{……}
(3)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都可以通過public, private和protected等修飾符控制訪問權限。
(4)Java方法是通過值傳遞參數,而不是通過地址傳遞.因此方法不可以改變參數的值。
3.方法重載
方法重載是指在同一個類中,用相同的方法名定義多個方法,而這些方法的參數的數量或類型不完全相同,并且由JVM通過方法定義時所使用的參數的數量和類型來決定調用哪個方法。方法重載體現了Java語言的多態性。
4.構造方法
構造方法是指在使用new運算符創建類對象時,由系統自動調用的一種特殊方法,其主要作用是完成對類對象的初始化工作。構造方法的特點如下:
(1)方法名與類名相同
(2)沒有返回類型。
(3)不能被程序直接調用。
(4) Java語言默認自動生成一個空的構造方法,也可以由程序員在類中定義。
(5)重載構造方法,可以在調用時通過參數確定調用哪個方法。
(6)若在類中定義了自定義的構造方法,則必須使用自定義的構造方法進行初始化。
文章來源于領測軟件測試網 http://www.kjueaiu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