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標識符命名
在C語言中,標識符是對變量、函數標號和其它各種用戶定義對象的命名。標識符的長度可以是一個或多個字符。絕大多數情況下,標識符的第一個字符必須是字母或下劃線,隨后的字符必須是字母、數字或下劃線(某些C語言編譯器可能不允許下劃線作為標識符的起始字符)。下面是一些正確或錯誤標識符命名的實例。
正確形式 錯誤形式
count 2count
test23 hi!there
high_balance high..balance
A N S I標準規定,標識符可以為任意長度,但外部名必須至少能由前8個字符唯一地區分。這里外部名指的是在鏈接過程中所涉及的標識符,其中包括文件間共享的函數名和全局變量名。這是因為對某些僅能識別前8個字符的編譯程序而言,下面的外部名將被當作同一個標識符處理。
counters counters1 counters2
A N S I標準還規定內部名必須至少能由前3 1個字符唯一地區分。內部名指的是僅出現于定義該標識符的文件中的那些標識符。C語言中的字母是有大小寫區別的,因此count Count COUNT是三個不同的標識符。標識符不能和C語言的關鍵字相同,也不能和用戶已編制的函數或C語言庫函數同名。
2.2.2 常量
C語言中的常量是不接受程序修改的固定值,常量可為任意數據類型,如下例所示:
數據類型 常量舉例
char ' a '、' \ n '、' 9 '
int 21、123 、2100 、-234
long int 35000、-34
short int 10、-12、90
unsigned int 10000、987、40000
float 123.23、4.34e-3
double 123.23、12312333、-0.9876234
C語言還支持另一種預定義數據類型的常量,這就是串。所有串常量括在雙撇號之間,例如"This is a test"。切記,不要把字符和串相混淆,單個字符常量是由單撇號括起來的,如'a '。
2.2.3 變量
其值可以改變的量稱為變量。一個變量應該有一個名字(標識符),在內存中占據一定的存儲單元,在該存儲單元中存放變量的值。請注意區分變量名和變量值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所有的C變量必須在使用之前定義。定義變量的一般形式是:
type variable_list;
;
這里的t y p e必須是有效的C數據類型,v a r i a b l e _ l i s t(變量表)可以由一個或多個由逗號分隔的多個標識符名構成。下面給出一些定義的范例。
int i, j, l;
;short int si;
;unsigned int ui;
;double balance, profit,loss;
;
注意C語言中變量名與其類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