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日前生效的一項新法案規定,公司要對員工通過辦公系統收發的所有電子郵件、即時信息和其他電子文件進行監視,了解其內容。據調查,目前大部分雇主已經通過某種方法來監視員工的電子通信了。
據悉,公司監控員工電子通信有兩種途徑。一個是鍵盤輸入監控,即記錄員工輸入的每個字;第二個是屏幕監控,即記錄電腦屏幕顯示的所有內容。而且,員工是沒有辦法知道自己正在受到監視的。另外,員工也不可以要求老板停止監視,因為員工使用的是公司電腦,它屬于公司財物,公司有權利監控那臺電腦,決定它的使用。所以,員工幾乎不能在工作電腦上處理私事,包括寫私人郵件、瀏覽其他網站等行為都會受到公司監視。
如果員工不遵守有關規定將會受到處罰。
(責任編輯:城塵 68476636-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