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個人無能為力,國家應加強監管
對于個人信息泄露,個人是沒有抵抗力的。因為這些信息都是在辦理各種業務,接受各種服務的時候泄露的。
對于個人來說,不可能不去公安部門辦理戶口,不可能不去房產部門辦理房產證,不可能不接受現代銀行服務,全部用現金交易,不可能不淘寶,不打車,不用QQ微信。個人對于信息泄露是沒有抵抗力的,除非你回到小農時代,自給自足。
唯一有能力控制的是國家,新刑法有處罰僅僅是一方面,更多的是對數據的監管和控制。
對于查詢行為,個人應該知情,查詢人應該留痕。
現在征信系統就有查詢人留痕的功能,誰在什么時間查詢了某人,會有檔案記錄。
而更應該做的是個人知情,要通過短信讓被查人知道誰查了自己,什么時候查的,出于什么理由查的。不合理查詢立即報警。
只有國家強制,才能讓掌握個人隱私的機關、公司,對個人隱私數據的管理重視起來,避免這種隱私隨便出售的事情繼續發生。
原文轉自:http://tech.sina.com.cn/zl/post/detail/i/2017-02-21/pid_85098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