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6月19日凌晨消息,美國律師事務所Holzer Holzer & Fistel, LLC今天宣布,該事務所已經代表在2011年5月18日到2012年5月16日之間(以下簡稱“集團訴訟期”)購入安博教育(NYSE:AMBO)股票的投資者針對這家公司發起一項集團訴訟,這項訴訟是向加利福尼亞州中部地區的美國地區法庭提起的。
這項訴訟指出,安博教育在2011財年的財報中不正當地計入了特定營收,從而在公司盈利和營收數據的問題上作出了不實陳述。
安博教育在2012年4月30日宣布,該公司將無法提交年報,隨后又宣布該公司將會改變內部業務實踐以遵循會計規定。
Holzer Holzer & Fistel, LLC表示,如果有投資者在集團訴訟期中買入了安博教育的普通股,那么就擁有向法庭申請被指定為“主要原告”(lead plaintiff)的合法權利,“主要原告”可代表集團訴訟中的其他原告成員來指導訴訟。任何有關成為“主要原告”的申請都必須滿足特定的標準,并且在2012年8月10日以前向法庭提出申請。
備注
安博融資
2007年、2008年,安博教育集團分別獲投資5400萬美元和1.03億美元,連續創造我國教育私募融資之最。投資機構認為,安博對中國教育市場有深刻理解,并且是國內少數擁有豐厚技術優勢的教育公司,安博真正把傳統教育資源、網絡技術資源與個體教育需求整合了起來,并已形成規模,領導了中國教育服務發展的方向。
安博背景
安博教育集團始創于美國硅谷,2000年回到中國發展。安博自創立以來,歷經核心技術體系創建及全線自主知識產權軟件產品推廣階段、互聯網技術與教育服務融合互動發展階段。安博教育集團率先倡導“構建中國自己的開放式網絡教育平臺”并最早實踐研創出教育部鑒定并符合國際標準的網絡教育平臺,安博是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委員會教育技術分技術委員會的核心創建成員,是國際化軟件工程高級人才培養體系、實訓體系、園區型實訓基地的倡導者和最早實踐者。多年來,安博始終以創新的理念、務實的行動來推動網絡信息時代的中國教育服務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