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消息,今天蘋果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糾紛案終審于今天上午9點正式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不過案件并沒有得出最終的結果。不出所料,經過一天審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并未做出判決,并稱案件將擇日宣判。
今天的庭審吸引了國內外上百家媒體的關注。媒體早上到達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時,已經有少量媒體在法院門口排隊申請旁聽證件。截至上午8:30分左右,在法院西門申請旁聽者的媒體達到40多家,排隊隊伍進行一直排到法院附近的公路上。此外,有幾十家媒體通過法院南門進入。
庭審從9點正式開始,訴訟雙方在上午主要進行了舉證以及質證環節。蘋果方面由4位代理人出庭,深圳唯冠方面有2位代理人出庭。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有兩點:1、英國IP公司與深圳唯冠是否形成iPad商標轉讓關系;2、深圳唯冠是否受當年所簽署的轉讓協議的約束。
事實上,在今天一整天的審理中,蘋果與深圳唯冠也各自拿出證據展開針鋒相對的辯論。
蘋果方面認為,蘋果公司當年通過英國IP公司購買了包括中國在內的iPad商標權,深圳唯冠代表唯冠集團進行了交易談判,在iPad商標價值飆升之際,深圳唯冠拒絕履行轉讓協議,是受到不當利益的驅動。
蘋果方面向法院提交了9份證據,以證明當年英國IP公司與唯冠展開的談判是關于收購iPad全球商標,在此過程中深圳唯冠參與了交易,同時深圳唯冠董事長楊榮山對于iPad中國商標轉讓事宜知情。
蘋果方面表示,雙方往來溝通的郵件已經形成了一方邀約及一方承諾,按照中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合同關系已經成立,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的有效性。
深圳唯冠代理人也相應作出反駁。唯冠方面認為,英國IP公司當年簽訂轉讓協議的主題明確表明是臺北唯冠,雙方往來的郵件也屬于非正式意見,并不具有約束力,因此蘋果認為邀約成立是“刻意的”。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強調,深圳唯冠的iPad注冊商標權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動搖,深圳唯冠和蘋果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聯系,根本也談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談不上合同生效。
庭審現場,雙方律師不時提高說話的分貝,并且語言頗具針對性。主審法官也不得多次提醒雙方律師要語氣平和,語言不要帶有攻擊性。
在庭審將近結束時,蘋果代理律師作出最后陳述:
本案是一個吸引了全球目光的案件,如果本案的當事人不是蘋果公司,如果不涉及到iPad產品,是否還會有這么受關注?本案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蘋果公司的產品受到消費者喜愛,而iPad商標的價值是蘋果公司創造的。
一審判決令我們失望,如果二審法院最后判決將iPad商標歸唯冠所有的話,對蘋果公司是極不公平的。希望二審法院給予蘋果公司公平公正的判決結果。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的最后陳述是:
第一,深圳唯冠與英國IP公司不構成任何轉讓關系。蘋果方面主張電子郵件構成合同,但所有電子郵件表明雙方是協商過程,最終協議應當以書面為準。
第二,深圳唯冠法律部員工袁輝無權處理深圳唯冠商標,英國IP公司不知道是故意還是過失以為出售商標包括iPad中國商標,雙方達成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深圳唯冠與英國IP公司沒有達成任何轉讓商標合同關系。
雙方作出最后陳述后,庭審進入調解階段。蘋果公司和深圳唯冠代理律師均表示要征求委托人意見。審判長表示,本案將擇日宣判。
蘋果與深圳唯冠有關iPad在華商標歸屬權的問題始于2010年6月,當時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
蘋果認為,2009年公司通過英國IP公司從唯冠方面購買了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的10項iPad商標權,但是唯冠方面現在拒絕履行涉及有關中國商標權的協議。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隨后,蘋果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日前,唯冠方面向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提交上訴書,指控蘋果在2009年12月收購iPad商標權時存在交易欺詐,要求法院禁止蘋果使用這一商標。該案還未確定具體審理日期。
唯冠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證據表明,唯冠和蘋果代理商在2009年12月23日簽訂的協議是因為后者的隱瞞欺詐和重要事實壓制所促成的,所以,2009年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蘋果發言人則重申,“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部分的協議。”(羅亮/新浪科技)
一句話點評:據稱越來越對唯冠不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