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已知正確的事情,那就去做,這沒有什么不對,但問題是,可能緩沖時間不夠,有些操之過急了。”在談及為何淘寶新政引起如此之大的反應時,一名淘寶人員說道。
根據規定,淘寶商城的新規的正式實施時間是2012年1月1日,距離現在還有不到3個月的緩沖時間,“但商家現在希望更多的時間緩沖和更柔和的操作細則”。
不過,在今日凌晨2點,淘寶商城對“10.11事變”發布的官方回應中稱,“為了給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高品質商品和服務,讓市場良性發展,就必須做出改變,淘寶商城和廣大商家不會因為威脅、恐嚇而放棄原則。”其態度依然強硬。
不完善的“新規”
那么,淘寶商城的制度,是否就沒有缺陷呢?
肯定不是。“反淘寶聯盟”之所以能操縱“10.11事變”,就是因為淘寶商城的拍貨流程設計,以及在對買家、賣家的制度平衡設計上,很有問題。而這個問題曾多次被賣家提起,但終究得不到反饋。
一名淘寶商城賣家告訴騰訊科技,“我曾于今年9月份被23個買家惡意購買過,于是我致電淘寶商城的客服??伤麄円笪冶仨毎l貨。因為根據淘寶商城的規則,就算知道是買家惡意拍下的賣家也必須發貨。”而正是這個事情,使這名賣家把自己工作三年存下來用于創業的錢,虧走了一半。
這同時也說明,淘寶商城在對待買家與賣家的糾紛時,規則是偏向買家一方利益的。賣家在處理與買家的博弈關系時,淘寶商城的制度缺乏反制。
而如果沒有這種制度上的“反制”,即使在面對明顯的惡意拍貨行為時,賣家也很難進行舉證。以“10.11事變”為例,很難區分這些交易中,哪些是來自這7000名的攻擊者,除非不讓所有人買;其次,很難決定給哪些人不發貨,除非全部不發;即使發貨了,收貨的買家再申請退款怎么辦?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占領稱,中小賣家(有證據支持的對大賣家的攻擊方)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具體是賠償大賣家損失,但損失方面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種。直接損失,如大賣家因訂立合同和履約所要發生的費用,需要具體證據;間接損失,主要是利潤損失。大賣家能找到部分證據,但鑒于這么多人去攻擊,大賣家是很難一一去追究責任的。而且對于直接損失,不好舉證證明;對于間接損失,因立法不明確,能否獲得法院支持存在不確定性。
此外,趙占領稱,對于淘寶商城來說,即使有處罰規則也是針對商家,而“虛拍”則是數千人所發生的行為。
也許正因為規則的種種不明晰,截止目前,淘寶商城方面尚未對該事件提出有關補救措施的任何說法。
淘寶,下一次再調整,悠著點,步子邁得太大,容易扯到蛋。